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捐款捐物處理流程

財團法人嘉義市私立修緣育幼院捐款及捐物處理作業規定

98年4月30日訂定

101年9月11日修定

104年4月14日修定

110年3月9日修定

一、財團法人嘉義市私立修緣育幼院(以下簡稱本院)為有效運用捐贈之捐款及捐物,以推展業務,增進安置兒童少

       年福利,並獲得捐贈者之信任,訂定本作業規定。

二、捐贈者之捐款及捐物,詳細登錄於「正航進銷貨」系統,並按月彙整,依規定呈報市政府備查,且於本院公

       佈欄及網站中辦理公開徵信。

三、接受捐款,應主動開立收據,並依下列規定辦理:

        1.捐款指定用途者,依指定用途專款專用處理。另每月月初調整指定捐款存簿。

2.未指定用途者,將該款項存入本院合作金庫北嘉義分行帳號1520765301189作為增進兒童少年福利及發展

   基金處理。

        3.捐款款項收付應依規定儘速完成登入有關帳籍之手續。

四、接受之捐物,應主動開立收據,並依下列規定辦理:

        1.對於捐贈者所捐之物品,需詢問捐贈者意願後,載明於收據。

        2.捐物為設備財產類者,依性質分類編冊列入財產管理。

        3.捐物為食品類者,經檢查合乎衛生及未逾保存期限,直接發放或交廚務烹調處理,供兒童少年食用。

        4.捐物為生活日用品類者,發交兒童少年使用,如不敷數量,入庫暫時保管,於舉辦活動時撥供獎品使用。

        5.捐物為其他類者,用於增進兒童少年生活品質有關之事項。

        6.每月進行盤點,確保物資能在有效期限內使用。經盤點後,若有多餘之物資,採取下列處理方法:

(1)資源分享或辦理愛心轉運站:定期及不定期轉贈其他社會福利單位供弱勢族群使用。

(2)義賣活動:義賣所得運用於院生的活動方案。

(3)不定期做適當處理:經捐贈者同意授權於本院處理之物資 (含白米),提供給相關廠商,換取相關所得,如有金錢收入,一律存入本院專戶,作為院生日常生活開銷之用。

        7.捐贈之物品,未經主管許可,任何人員皆不得挪做私用或轉售圖私利。

五、捐贈者表明不需收據時,仍以「善心人士」之名義開立捐款或捐物收據。

六、受贈捐款及捐物處理作業流程如附加檔1及附加檔2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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