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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工服務需知

志工服務需知

一、志工訓練:

   (一)衛生部規定:基礎訓練  6小時。(衛生部志願服務法定之)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特殊訓練  6小時。(衛生部志願服務法定之)

   (二)本院:志工應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志工在職訓練,以充實服務時所需之技巧與知能,提供更完善的服務品質。

   (三)職前訓練:服務內容介紹、了解志工服務須知及參觀本院(需視本院情況許可安排)。

二、志工福利:

   (一)志工憑志願服務榮譽卡(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,持續服務滿三年,達300小時)可免費或優惠進入全國部分文教休閒場所、風景區。《依據志願服務法第二十條規定》

   (二)辦理團體傷害保險(三商美邦人壽) 。

   (三)經本院審核,服務優良之志工,本院提報至市政府參加各項優良志工甄選活動。

   (四)免費參與本院辦理之各項活動。

三、請假、調課規則:

   (一)「請假」:請於服務前三~七天告知本院工作人員,若為臨時性請假者也請於服務前3個小時內來電告知本院工作人員。

   (二)「調課」: 因本院空間有限,故暫不宜讓志工們調課。

   (三)「更換服務時間」:請於提前一週告知,以利本院工作人員協調安排志工服務工作之輪調。例如,原訂服務時間為每週一,想更換服務時間為每週四,請於一週前告知本院工作人員。

四、志工服務守則:

  • 在育幼院中的工作人員扮演院生替代性父母親的角色;而志工是服務性質,因此在服務過程中若遇有任何問題,可請本院工作人員協助處理,若在服務過程中有任何執行困難之處,都可在事後向工作人員詢問與討論。
  • 請勿隨意拿取或翻閱院內重要資料及物品。
  • 請於服務期間遵守院內規則不可中途外出辦理私事。
  • 請依規定簽到,若有特殊情況可立即向本院工作人員反應。
  • 本院照顧之院生均為縣市政府委託安置之個案,請勿將在院內所聞之任何事項於院外討論,或告知第二人,以保障院生隱私權益。
  • 為確保本院資料之保密原則,協助整理之文書資料勿帶出院外,以保障院生隱私權益,經發現本院得終止與志工之合作關係。
  • 發現損害本院名譽等其他不適任本院志願服務工作者,經查證屬實本院得終止與志工之合作關係。
  • 為確保志工有良好的服務品質,請勿攜伴服務。
  • 請配合本院規定之服務時間,以免影響院生之生活作息。
  • 若有任何與院生有關之問題請與院方工作人員聯繫,請勿私下將聯絡方式留予院生;若希望於課輔時間外與院生互動請事先與社工員討論,並經社工員請示主管同意,若未經院方同意即私下與院生接觸,院方得終止與志工之合作關係。
  • 服務期間請保管好自身之物品,請勿將手機或其他電子器材借予院生,若發現院生有可疑之對話或舉動(如:院方不給我…、可不可以送我…等),而使您產生疑惑,請於服務完畢後主動告知院方工作人員,工作人員會給予適當之回應及處理,因為大人間順暢之溝通管道亦是讓孩童學習成長的路徑。
  • 院生如有優異表現,請多給予口頭上之鼓勵及讚美或告知工作人員,由工作人員協助獎勵院生。為使院生培養正確之觀念並學習感恩,請勿私下給予院生物質或金錢上之獎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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